您的位置在: 首页 > 公司新闻

储运部派员参加省报关协会组织的外贸业务培训班

发布时间:2011-04-26

来源:

点击量: 541

字体大小:

为了帮助企业的更好的完成出运、核销、退税各环节的工作,河北省报关协会联合海关、省税务局、省外汇管理局,举行了有储运、财务、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跨部门外贸业务培训班。

        海关主要介绍了分类通关和有关商品分类的有关问题。进一步强调商品分类的重要性,一定要准确分类,选择适合的商品编码,如出现涉税编码错误,严重的将调低企业类别。

        我公司现为AA管理企业,在通关上享受AA类企业的通关优惠政策,为公司的业务运行提供了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 税务部门主要讲解了出口货物退(免)税的时限是指出口货物的行为发生后,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和相关业务的时间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 一是【15天】------出口企业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后15天内,将出口货物退(免)税有关单证在企业备案,以备税务机关核查。
        二是【60天】------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,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。
        三是【90天】------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(免)税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四是【3个月】------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,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,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申报的申请,经批准后,可延期3个月申报。
        五是【210天】------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,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(远期收汇除外)。
        六是: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,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,可按规定批准退税;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,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。
        外汇部门详细讲解了核销中出现的一些问题。

(公司储运部供稿)

您好!目前官网已经进行全面技术升级,将不再支持低版本浏览器,为了保证您能够正常使用,请下载或更新最新的现代浏览器!

返回顶部